关于教师行业的职业病鉴定,你了解多少?

教师由于说话时间长、站立时间长、伏案时间长等的工作特点,很容易产生我们所说的教师职业病,比如咽炎、颈椎病、胃病、腰椎病等。尽管这些疾病在教师中高发的事实已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但是事实上这些疾病却并没有纳入法定职业病的范畴。

关于教师行业的职业病鉴定,你了解多少?

 

  那么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到底是什么呢?诊断与医院临床诊断又有何不同?个人患了职业病该如何维权? 下面职业病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诊断与医院临床诊断有何不同?

  职业病诊断必须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职业病诊断证据,这是因为二者诊断目的截然不同。职业病诊断是为了确定劳动者的疾病病理改变是否与职业环境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而为后期行政认定、行政处罚提供专业证据。

  临床疾病诊断是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或缓解病情,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且一般医疗机构的诊断医生未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缺乏必要的职业病诊断水平,提供的报告和信息会误导患者对自己疾病的认识,如2005年的张海超事件:郑州大学附属医院的临床诊断与郑州市职防院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诊断有很大不同,导致开胸验肺事件。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

  5、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难以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职业病诊断。

  个人患了职业病该如何维权?

  1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提供在企业工作过的证明,如工资单、工作牌等,同时,企业有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和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的举证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诊断鉴定。

  2 工伤认定

  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伤残等级认定

  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4 赔偿问题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