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思考

一、基层检察院有关网络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关于机构人员的问题。

1、当前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现状是常被边缘化、被领导忽视的,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专职的信息技术人员,或者仅仅指派其他人员兼任信息技术工作,还有些地方虽有专职的信息技术人员,但也被视为采购员和修理工,只做一些设备采购及维护检修工作,以及一些同部录音录像和视频会议准备工作,致使一部分技术专业人员不能安心于检察技术工作。

2、基层院检察技术部门承担的是技术保障的角色,被视为非业务科室,由于条件限制有些地方虽有检察技术机构,但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也没有专人负责,原有的技术人员并入了综合部门,技术机构名存实亡。信息化工作涉及机房电源、网络设备、服务器、数据库、应用软件、桌面电脑、视频会议等诸多繁重的工作任务,这就要求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具备很全面的技能。实际情况是部分基层检察院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并非信息技术专业出身,有的甚至是被硬塞到技术部门的,有些地方只有1名专业人员还要兼任其他工作,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缺少相应晋升机制,也就造成了缺少对信息化工作的长远规划,更加没有时间和心思来研究信息技术在基层检察院的应用问题。

(二)关于经费保障的问题。

1、基层检察院网络信息技术设备缺乏经费保障。基层院的网络信息技术工作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从而导致基层院的信息技术部门经费紧张。技术部门经常被认为是只会花钱,不会产生效益。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的经费和物资要由各级地方财政专项拨付或上级专项资金统一采购,而经费和物资的划拨部门却经常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到位,很难保障和支持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2、基层检察院网络信息技术设备缺乏制度保障。往往上级院对基层院的工作考核中,注意到基层院的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问题如:杀毒软件、防火墙、存储备份系统等,容易忽略了应用方面的内容,对建设项目的应用效果缺少考察,这导致基层院为应对考核,这又会造成基层院重建设轻应用,往往花钱建设了一个应用系统,结果没有什么效果,也导致了基层院领导对信息化投入的兴趣不高。

(三)关于信息化应用环境建设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网络信息化应用的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多数干警都不太了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重要的作用,把信息化的发展认为是一件于自己无关,离自己遥远的事情,这也是阻碍现代化与办案结合的因素。2、部分业务部门则把信息化应用当做“多出来的工作”:基层院业务部门承办案件多,人手经常不够,日常办案工作的压力就很大事情也很多,尤其是在办案软件的应用方面,甚至有畏难和排斥心理,有要求的时候就用一下,没人催的时候就不用了。当然原因不能全怪自业务部门,往往是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与办案软件的合理性有关。目前基层院基本上没有能力自主开发应用软件,都是使用上级院要求配置的软件,往往省级院和市级院配备的软件有些功能重复,导致有些工作是重复的。同时,省级院实施的软件往往应用周期比较长,落后于目前的应用需求。

二、对于基层检察院网络信息技术工作的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说几点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1、以人为本,强调角色转变。信息技术人员应由辅助型向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变,由被动向主动的角色转变。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都充当的是检察业务的后勤保障角色,检察技术是一块砖,业务部门那里需要那里搬,导致了技术人员身兼多职而精力分散,也致使业务部门对技术问题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连一些简单的技术性问题也要依赖技术部门,使得技术人员杂务缠身,难以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能力进行更高层次的技术应用和攻关研究。笔者认为简单技术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比如简单的电脑日常维护)应从技术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由经过培训过的业务部门的内勤管理、维护。经过时代的发展,网上办公、办案已经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网络和电脑已经成为办公和办案的基础不再是简单的辅助角色,技术部门必须由逐渐向主动指导过度,集中精力主攻网络信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办公、办案软件项目的开发、完善和应用;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指导与协助以及对新的办公、办案需求的软件实现工作。

2、打开思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当今时代电脑已经相当普及,有许多干警都有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知识和经验,只是平时没有显山露水,或者其办案业务能力更强而在业务部门工作。信息技术人员应该多和这些干警交流,挖掘他们的潜力,发挥他们的长处,让大家更好地为办案部门推广网络信息技术贡献力量,同时也要多与兄弟院交流,互相取长补短。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吸引、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政策,尤其是电脑、网络工程师、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对其在职务、职级上,在福利待遇上,应给予相应的倾斜,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使他们发挥自身价值。从而达到以点带面,提高基层检察院院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素质。

3、强化培训,改善应用环境。网络信息技术是面对全院干警的科技普及,只靠一两位信息技术人员是无法实现检察网络信息技术全面推广和应用的,信息技术人员应做好全体检察人员的培训工作。首先要统一干警的思想,要真正理解网上办公、办案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不是增加工作负担,消除抵触情绪;其次培训要贴近实际工作,先从一些浅显易懂的基本知识开始,想办法调动大家的学习热情,让人人参与网络信息技术,人人会应用,人人会维护,只有提高整体的应用水平,才能真正体现检察网络信息技术的真正价值和重要性。

4、拓展知识面,培养多面手的技术人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所有的业务工作都牵涉到法律专业知识的应用和法律实践活动,而从事网络信息工作的专业人员大部分都没有受过法律专业知识的正规学习,对于法律实践更是缺少经验,这对网络信息技术在法律业务上的应用构成了障碍。对技术人员要进行法律业务知识的书面培训,还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将技术人员流动到各个一线业务职能部门,让其全程参与整个办案流程的工作,加深技术人员对法律业务工作的认识。这样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技术人员必将能更好地将先进技术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更充分地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开展网络信息化应用检察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着眼对检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进行长远的规划,才能使基层检察院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向前迈进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