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业的就业前景和形势

大而响亮的名字。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且教师职业被誉为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备受尊敬和崇拜。除了这些显在的光环,你对教师这个行当,还有更深的了解吗?让小编一一为你道来。

1.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官方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总结起来,包括教学的权利、研究交流的权利、言论自由权、休息休假权、民主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建议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体现了对教师的尊重和体恤,同时又兼顾了教师发展空间的拓展。

 

2.教师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一相关链接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是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3.教师的就业和发展前景如何?

 

2011910日是我国第21个教师节,据智联招聘当时的一项调查显示,教师这一职业在求职者心中占有相当重的分量。就“如果同时有做教师和企业职员的机会,你会如何选择”这一问题,526%的被调查者选择到学校做教师。

 

的确,教师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继公务员之后的第二大就业热点。仅南京六城区20092010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人数就突破7000人,录取比例达到181,沈阳则高达211。缘由在于教师职业一向被认为是个铁饭碗。随着绩效改革,教师饭碗的含“金”量更高了。

 

4.社会及家庭的认可度、重视度如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如果说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就是基石的奠基者。国家的兴衰和发展系于教育。只有一流的教育才会有一流的人才,才能建设一流的国家。国家富强离不开教师,所以教师在社会所有职业中有着理想的排名和较高的认可度。教师是教育的使者,因为有知识、有文化,不论在什么国度、什么年代都受到尊重。社会对教师的专业评价很高,认为教师是一个值得崇尚的职业,加之工资福利有保障,经济地位也说得过去,另外,作为民主管理和教学改革的先行者,政治参与度也高,因此,父母在给子女就业指导时总是会提及入这个门当,吃知识这碗饭。这是既传统又现实的观点,与大环境相联系。尤其是在一家教师辈出的书香门第更是如此,他们甚至不惜清贫选择当个教师。如今,家中有个教书匠是无比自豪的事情。